职称评审有哪些要求?看看就知道!
2021-11-08 14:41
德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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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市职称申报点(附件2)受理材料时间为2022年1月至3月。
(二)评审时间
1.全市各级职称评委会应于2022年4月份开展组织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原则上2022年6月底完成。
2.需上报或委托省属评委会评审的,以省属评委会办公室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为满足今年内申报人对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需求,本年度增设一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申报时间由原来的2021年7月延长至2021年10月。考核认定须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二、自主评审单位要求
(一)我市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已备案时间安排推进。
(二)我市高校、自主评审单位,应在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前10个工作日将评审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后,及时将评审情况、公示结果及职称管理系统相关数据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其他评审服务
(一)委托评审。我市未开展评审、需委托市外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专业,申报前材料应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出具委托函,评审后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市(省内)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应提交外市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中直驻中山单位或外省驻中山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应出具该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同意委托的函件。
(二)重新评审和确认。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三)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四、其他要求
(一)受理申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行业需求制定本年度申报所需材料清单,并明确告知申报人。指引申报人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管理系统”
(二)论文要求。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9〕20号),申报我市工程、工艺美术、农业系列中级职称或在镇区(市属公有企业、市直属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除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对论文不作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市级行业协会内部刊物发表或市级学术会议宣读、交流的论文,可作为有效论文申报评审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无需参评。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包括但不限于会计、经济、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卫生、通信、翻译、船舶、出版、国际商务等(有关报名和考试信息请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不得参评。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申报服务。由于职称申报时间和资历计算方法调整较大,请各镇街及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宣传发动、政策释疑及申报服务工作。
五、疫情防控要求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根据疫情防控最新工作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疫情防控具体方案,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万无一失。
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专家评委培训可通过网络开展,面试答辩可采取远程网络答辩等方式进行。要公布咨询电话,鼓励通过电子邮箱、快递邮寄等接收申报材料。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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