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证书丢失,还能申请补办吗?如何补办呢?

2022-03-16 10:53 德志在线 774

  职称证书丢失,对工程师的影响挺大的,若不小心丢失,该如何补办呢?下面和小编来看看职称证书丢失如何补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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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条件及原则】

  

  凡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资格证书,可申请补(换)发新的资格证书。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谁发证谁受理”(以证书相片骑缝章为准)的原则办理。

  

  【申报材料】

  

  申请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交个人申请(遗失证书应说明遗失原因及过程),并在个人申请中承诺所提交补(换)发证书的材料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填写《广东省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申报表》一式3份。

  

  (三)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提交下列对应表格的原件和复印件:

  

  1、属评审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属考核认定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广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五)属资格证书遗失的提交在地级市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完整的报纸原件(应包括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及原资格证书作废等内容);属资格证书损坏的提交已损坏的资格证书原件。

  

  (六)在《贴资格证相片页》贴上本人正面近期身份证或护照证件类大一寸相片。

  

  【申办程序】

  

  (一)补(换)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的办理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并向人事主管单位提交上述申办材料。

  

  2、经人事主管单位核实并加具意见后,县、市属单位报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单位报省主管厅(局)。有资质注册认证的专业(如建筑、路桥等专业),申请人还应持申办材料到同级资质注册认证机构登记,并由同级资质注册认证机构在《申报表》上提出意见。

  

  3、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通过核对已归档的《广东省()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的记录,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原资格核准发证机关(原发证机关合并或撤销的,报变更后新发证机关,下同)。

  

  省人社厅(含原省人事厅)核准发证的,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厅(局)负责汇总报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4、原资格核准机关经核对无误后,补(换)发新资格证书,在《评审表》或《申报表》原件上加盖已补发新资格证书印章,并按报送途径退回《广东省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申报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5、有资质注册认证的专业(如建筑、路桥等专业),申请人应持补发的新资格证书到同级资质注册认证机构登记备案。

  

  【办理时限】

  

  (一)申请补(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自申办材料齐全,核准机关正式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省每半年上报一次补发证书申请。申请补(换)发全国统一的资格证书,我省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补(换)发的新证书到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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