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职称评审开始啦!评审材料你准备好了吗
2021-12-03 11:35
德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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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职称评审工作已启动,准备申报评审的朋友们,你的评审材料务必要提前准备好!
职称评审-佛山职称评审正式启动!
【材料提交时间】
★市直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受理认定材料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11日;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3月14日至25日;
★申报建筑专业高级资格的,市直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佛山市建筑业协会时间为2021年12月4日至9日;
★申报机电专业高级资格的,市直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佛山市建筑业协会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至3月4日。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与评审时间
(一)调整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
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从2021年起,原则上以年度为基础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的1月至3月,在下一自然年的6月底前完成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与评审一并开展。具体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1.市直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受理认定材料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11日;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3月14日至25日(市直评委会评审范围详见附件2)。区属中、初级评委会受理材料时间及受理方式由各区人社局自行确定。
2.申报建筑专业高级资格的,请市直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佛山市建筑业协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1年12月4日至9日;区属单位由各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具体受理时间由区人社局确定,各区完成受理后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佛山市建筑业协会”汇总,报送时间安排:禅城区12月9日,南海区12月7日,顺德区12月6日,高明区12月8日,三水区12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机电专业高级资格的,请市直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佛山市建筑业协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至3月4日;区属单位由各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具体受理时间由区人社局确定,各区完成受理后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佛山市人社局专技科汇总,报送时间安排:禅城区3月1日,南海区3月2日,顺德区3月3日,高明区3月4日,三水区3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4.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认定工作以市(区)教育局评审通知为准;医药行业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审通知为准;快递工程专业以市邮政管理局评审通知为准。
5.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以用人单位发布评审通知为准。
6.其他不属于佛山市评审专业范围,需委托省属评委会评审的(含高级资格),申报时间请申报人自行查阅省相关部门的评审通知,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市直单位经市人社局,区属单位由所在区人社局)审核后,由申报人自行报送至省各评委会。市人社局受理服务点: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轻工三路18号)。
(二)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各区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区探索在职在岗证明试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三)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四)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相关申报材料填写要求可参考附件4。除《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须在职称系统完成填报后生成下载外(若自动生成评审表格式框架不规范,请自行调整后再提交),其余表格均可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下载。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各区人社部门应优化完善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列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申报服务点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做好区属单位人员职称评审管理服务。
(二)评委专家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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