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称评审申报即将截止,抓紧时间申请!
申报深圳职称的工程师们,要抓紧时间申请,申报时间即将要截止啦!下面和小编来看看深圳职称申报的相关要求吧。
【深圳职称申报时间】
各系列市属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2月28日。
2022年2月28日24时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未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对于国家已出台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而我省正在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艺术专业人员等系列,具体申报时间以其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提交及缴费】
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并完成职称评审费的缴费。
申报材料提交、评审费缴交的时点和要求,以及其他有关申报事项,请查阅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官方网站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或咨询各评委会办公室
【申报入口】
各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均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受理申报。
【其他安排】
2021年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医药行业人才、会计人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具体事项另行发文通知。其中:
1.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联合印发。
2.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申报通知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
3.医药行业人才职称评审通知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
4.会计人员职称评审通知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市教育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要求,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
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
【不得申报人群】
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资历年限计算】
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截止时间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我省暂未出台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待省出台标准条件后再组织开展评审,具体以其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为准。
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医药行业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学历】
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外语、计算机能力】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要求,申报2021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21年度(自2021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
【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2021年度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继续执行《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7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21〕13号)等规定。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申报转系列(专业)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33号文执行。
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以考代评、考评结合】
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专业的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中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2019、2020、2021年考试合格的人员可申报2021年度职称评审。
【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
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特指非广东省各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的职称),可在我市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按照33号文规定执行。
【职称评审不与户籍等条件挂钩】
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我市直接申报职称评审。
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在深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
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此外,已获得香港测量师(产业测量组)资格的专业人士,可按照房地产估价师相关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已获香港规划师学会相应会员资格的专业人士,可按照注册城乡规划师相关规定申报相应的副高级职称。
【查询评审结果】
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可自行登陆申报网站自助查询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我省已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详见附件2021年深圳市职称申报有关政策简要说明之附录),2021年度继续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实行。
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
【职称贯通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要求,结合实际,我省将开展工程、农业、工艺美术、体育、技工院校系列的职称贯通工作。
2021年度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由农业、工艺美术、体育、技工院校以及机电、轻工、建筑建材、交通、林业、电力、测绘国土、水利水电、地质勘查、冶金、石油化工、信息通信、纺织、铁路、食品、医疗器械、标准计量质量、广播电视、民爆、通信、网络安全、测控仪器、物联网等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相关职称,按照以上省级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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