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称全国通用吗?在省外评审的广东省认可吗?
有朋友关心自己之前的职称是在省外评审的,但现在到了广东发展,之前的省外职称还能照常在广东省内使用吗?你有没有这种情况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我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在广东省内能直接用吗?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40 号)规定,“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俗点来说,在我省申报评审下一级职称,原职称需要经过重新评审或确认。
如果是在其他方面的使用,小编翻找了一下相关规定,暂时是没有相关的纲领性文件作出要求。比如在实际的招投标的应用中,只有少部分具体职称对省份作出要求。
因此,是否能直接使用,还是要看相关单位机构的具体要求。
我们可以参考现行有效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其中的附则有具体说明。
根据文件原文: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工作,是对于专业技术人才在进入我省用人单位前在原区域、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的一项职称服务。而重新评审是与确认结合进行的。
因此,我们只需要走一次流程即可完成两项服务。具体是什么样的呢?
1.申报流程
重新评审工作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我省常规职称评审相同
2.申报时间
与我省每年度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
3.确认的申报材料: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
4.申报条件:原职称经国家规定程序评价取得;重新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层级应与原职称相同。
5.工作资历
资历可从取得原职称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职称低一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6.其他要求
重新评审时,对申报人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